货运部4.2米回程货车
货运信息部6.8米回程货车
物流信息部9.6米回程货车
货运站13米回程货车
返程车17.5米回程货车
初的设想是团结几万名司机,表达诉求,建立自己的几乎免费的货源车源信息系统,互助自足。在筹备打磨的过程中,我用十几个微信号分别加入了近60个司机物流群,和上百位司机、信息部朋友有过深入交流,发现了很多原先没想到的情况,也有许多新的更深入的思考,思路也发生了变化。
1、“回程车”客观存在,但被滥用,臭了名声。
所谓回程车,打个比方应该指的类似这种情况:
比如我从A到B地,单程油费饭费等等2000元,过路费1500元免了,从B回A地单程油费等等1800元,空车不免费1500元。来回6天,从A地启程时运费给了6500元,这样除去路上的成本,还剩下1200元算是这6天的功夫钱、车贷钱、车折旧费等等。
到了B地以后,正好又有一车水果需要从B地运到A地,如果运,油费等需要2200元,但1500元高速费省了。运费2000元,你拉不拉?
现在就是算账方法的问题了。如果你把6500都算前3天的赢利,那么这个活打死也不能拉!如果你把6500放在这6天统一算,不拉,放空回A地,这6天挣了1200元,拉,油费等多花400,高速费省了1500,运费多挣了2000,这6天挣了4300元。
但是现在始发单程已经核算得很紧张了,肥活儿已经极少,绝大多数的活儿已经没有负担回程成本的缓冲空间,一味打着“回程”旗号发布严重低于本次运输成本的低价活,已经成为盘剥压榨货运司机的大棒,所有的司机都已经深受其害,“回程车”的名声也被滥用臭了,几乎所有群里大多数司机都在对这些挂着“回程车”遮羞布的恶性低价货狂飙脏话。
2、当前的恶性低价,司机群体也有责任。
一种情况是,很多货主信息部往往试探性地发布低价货,其实是可以讲价的。多数司机朋友不习惯讲价,失去了不少机会。个别司机兄弟张口就吵架,甚至骂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客观上也加剧了对立。确实有信息部专门治气,拖到后再换个方式渠道加价发布。
更多的情况是,有的司机无底线接受低价,有的争抢着赔钱接受低价,虽然有具体原因和个人特殊情况,但客观上对正常价格造成了破坏。千军万马待阵,抗不住几个人喊败逃命。
3、司机群体不团结,一盘散沙。
司机之间天然存在竞争。一个活儿,你接了,我就接不着。
各人有各人当时的具体情况,同样价格,你干不合算,别人不干更不合算。
都在咋唬低价,到了自己身上,有不少人还是会争着接受低价。低价货是有其合理存在的特殊空间不假,但几颗老鼠屎,真就弄坏了一大锅好汤。
很多积极倡议成立货运同心会的哥们,慢慢都没有了,不光不拉人了,在群里连话都不说了。这,大家都理解,饭碗比意气重要,都有一大家子要养。但司机群体一盘散沙,注定在货运生态圈中处于劣势。
4、司机需要价格合理的活儿,但更需要有活儿。
这是一种很残酷的现实。恶性低价活儿满天都是,你不干有人干。在家里中蹲着等活儿还好说,在外地住宾馆等活儿就难受了。等三天还沉得住气,等十天以后,多数人都得放下脾气,算计生计。这时,恶性低价活儿也让人觉得比空车返程合算了。
先有活,这是位的。
然后才有可能挑肥拣瘦。
要想帮助司机群体,必须先弄来货源。这就是货运同心会的核心工作。公平,规则,慢慢再说。运营规则都需要相应调整。
5、司机、货主、信息部是既有矛盾又共生共长的关系。
三者谁都离不开谁,片面强调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是选择。
货运同心会主张司机、货主、信息部同心共生,愿意努力为货运市场良性健康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货运同心会:让司机有源源不断的活儿,让货主信息部迅速低成本找到合适的车。
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由A公司安排生产,提货地点在A公司货仓,并由B公司到提货地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运输相关费由B公司支付。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寻运输公司承运货物,因此甲联系到业内人乙,乙又联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后查实C公司并未注册);丙又在其商户门口发布货运信息,货车司机戊得知相关信息后主动联系丙表示原因承运该批货物。丙为戊开出《派车单》让其自行联系乙,后戊驾驶登记归属于D公司的货车运输货物并发生车祸,戊负全责。A公司凭单等证据起诉丙、戊、D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丙赔偿全额损失。丙认为判决不公,委托了房博士律师团的张旭峰律师与杨金娜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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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分析
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张律师与杨律师审慎地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与裁判文书,经过多次研讨后认为:
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约定了由B公司负责托运,但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实证据,实际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事项的,即实际托运人应当是A公司,货物受损的风险由托运人A公司承担;
二,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丙与代理人乙签订的《派车单》实际为承运合同,并且货车司机戊仅为丙所派出的承运司机,承运人应当是丙,货损责任应当由丙一人承担。但张、杨律师认为丙所开设的C公司虽称物流公司,但并无相关的货物运输业务以及,实际应当为信息服务部,是一个以提供托运、承运方信息与缔约机会的运输中介公司;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费用仅有200元,与运输标的价款以及赔偿风险严重不符;再次丙还向戊收受了一定费用,这与戊为丙所属的派出司机的判断严重不符常理,其费用应当认定为居间费用;而作为居间方的丙既不是托运方也不是承运方,此时不应是承运合同的相对人,丙并不受承运合同的约束,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审查承运人的责任(戊具有承运资格),也成功地促成了托运承运双方签订了并无效力瑕疵的承运合同,因此并不对承运合同所发生的事故纠纷负责;
三,货车虽登记在D公司名下,但根据已有证据能证明戊向D公司签订了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因此戊拥有货车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戊并不因此隶属于D公司,戊应当对其驾驶的货车所产生的相关纠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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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裁判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丙是《派车单》等相关材料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证明丙作为承运人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驳回A公司针对丙的诉讼请求,判决应当由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案件的受理费用;丙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其已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
即终结果是二审终审变更原审判决,张律师、杨律师所代理的丙不再负相关的赔偿与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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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房博士律师团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审需要承担的16万赔偿款额与合计7千元的诉讼费用,到随后二审胜诉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与诉讼责任,这可以算是完胜的诉讼结果。这样的结果源自于代理律师年复一年的丰富经验、艰苦卓绝的调查取证、以及谋无遗谞的诉讼方案。
该案真正的重点在于丙是否是承运人。实践生活中,此种悬羊头卖狗肉的虚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如以律所名义开设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以运输物流公司名义所开设的提供运输中介公司、以商品经销商的名义开设商品推销中介公司等等,若让其承担相应责任时以其对外所称的法人性质认定,而判断其等违反相关规定时却又以其公司实际性质认定,难免有双重标准、有失公允之嫌疑。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对公司法人的性质加以审慎准确地认定,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断,力争公平公正,为委托人赢取限度的利益。
物流在中国度过了二十余载,前辈们在构建物流体系时同时也引起了资本企业的重视,如今信息部整个行业太多的人转行,放养,面临着生存的困难,整个信息部生态链该如何去维护?
目前绝大多数信息部已经转成了专线物流公司,毕竟物流公司听起来比信息部好听,也更容易取得货主司机的信任,当然了这也和物流市场的复杂程度有关系,如此之多的线路,每一个信息部也只能熟悉某一些线路,熟悉了接到货了找司机就行了。
在物流行业打爬多年,对物流的互联网化有一定的认知和实操,试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也让大家对在转型升级的物流行业有个大致的了解。
首先将该类平台分为三类:
1.货运版滴滴打车
主要利用互联网的“线上聚焦”功能做车货匹配,如““福佑卡车”,直接的福佑卡车的经纪人模式,就是传统的信息部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考虑到物流市场的征信成本太高(物流界也缺一个支付宝),以中国物流界目前的情况来看,经纪人为担保的模式对于货主来说更有信赖度,短期内很难改变这一现状,经纪人模式应该还会在3-5年占领大部分的市场。
主要由于它的优势很明显,经纪人(信息部)掌握着大量熟司机资源,况且相比司机又有较为可靠的信誉,互联网平台借助APP打通客户与信息部之间的壁垒,以一网覆盖大部分区域,让各个点连成一张网,让客户发货更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暂且不说网络监管安全的问题,只考虑信息部本身也是在平台上的获利方,他的存在也威胁着信息部的自身价值,如果哪平台直接对签司机个人呢?对于APP来说,只是打开一个链接端口的事,对于信息部来说,就是要命的一刀,因此这种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运输行业的局面,只是黄牛从线下搬到线上,有一个更大的黄牛出现而已,所以如何在平台中保证自己的独特竞争力,需要重点去摸索。
2.第二个模式是货车司机模式
这也是纯正的互联网+物流,如“货拉拉”、“满帮集团”,因为两端直接面对的是实际发货方和实际运输方,这个模式优点是像淘宝一样,真正能让客户有多种运价可选,也可以更针对的提出个性化需求,车价相对来说也更透明,比如回程车就能形成价格优势,并且车流量在流动范围甚至扩充到全国,可以让司机有计划的发布车辆安排,行程提前部署、经济流动性更强。
当然劣势也有很多,首先就是信用体系问题,物流界缺一个支付宝一样的征信体系,对司机的不了解,是合作成功的敌人,客户无法取信于平台推荐的司机,平台对司机的管控力度也相对较弱,容易造成损失后找不到人追责的问题;其次是推广比较难,司机数量少的话无法形成资源优势,如何让更多的司机加入平台、让更多的用户使用该平台,需要强大的地推团队去推广。
3.公路港园区模式
以公路港、物流中心为核心,信息部存活在物流市场周边,利用区位因素去运作,好处是获客成本比较低,容易打开知名度,相应的,同行竞争也是激烈的,如何在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后,物流被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以上几种模式都是传统的信息部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去拥抱互联网,形成护城河,利用好自己的资源,在互联网浪潮中不被淹没。
汽运市场回温,部分运费出现上涨10-25元上涨;
3月23日,宁夏、内蒙等加气站生意火爆,21家LNG液厂涨价5-130元/吨。
02
产地煤价继续承压,内蒙目前累计复工煤矿已达238处。
(一)、部分地区汽运费、LNG出现上涨
据市场了解,随着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北方储煤季的启动,煤炭需求相对增加,部分地方汽运费出现5-25元的探涨,山东等区域上涨20元/吨。目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如高速收费能提前恢复,或将公路运费迎来新一轮上涨。
同时3月23日,21家LNG液厂涨价5-130元/吨。
河北:涨幅5-10元/吨
以神木店塔为出发地,
邯郸现运费160元/吨;
元氏运费140元/吨;
保定顺平130元/吨;
辛集135元/吨。
山东:涨幅超20元/吨
以神木店塔为出发地,
日照运费215元/吨;
邹平190元/吨;
济宁180元/吨;
东营190元/吨;
烟台235元/吨;
临沂210元/吨。
南方:涨幅10元/吨左右
包府路——岳阳325元/吨;
店塔——云南红河460元/吨;
店塔——陆良430元/吨;
店塔——会东450元/吨;
66公里——常德290元/吨。
(二)、全球疫情严峻,高速恢复收费提前暂未确定
对于交通补暂定的6月30日的高速免费政策若能提前恢复收费,汽运费上涨几率较大, 目前平台暂未表态发文, 提前与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情况,目前全球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境外输入比例呈增加趋势。这样的数据仍让人触目惊心。
(三)、传统货运信息部前景堪忧
受便捷、高效、透明化、足不出户方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冲击,昔日火爆生意的传统调运信息部风光不再,神木店塔陈家沟岔曾星罗密布的信息部,呈现一片凋零场景令人唏嘘,加上受疫情冲击部分被贴封好多暂未营业。部分信息部反映,现在生意大不如从前,好多信息部已经无奈改行。只要拥有车队资源,坐家里一样可以高效率的调车。这是的时代,也是坏时代,需顺应趋势,思维迭代。
(四)、煤价继续承压
3月25日沿海六大电厂日耗增至61万吨,同时产地煤矿复工率明显增加,内蒙目前累计复工煤矿已达238处,为2019年底生产煤矿产能的88%。近日产地东川、乌兰色太等煤矿块煤销售相对顺畅,但整体煤价暂未出现明显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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