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部4.2米回程货车
货运信息部6.8米回程货车
物流信息部9.6米回程货车
货运站13米回程货车
返程车17.5米回程货车
无车承运人经历2年的试点后,整车运输市场即将开启全新的征程,所有曾经从事整车运输活动的经营者也即将开启全新的“网络货运经营者”身份。
网络货运经营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要求解读:
1. “无车承运人”试点结束后,梳理总结并起草了“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即将更名为网络平台;
2.”无车承运人“和“网络平台”的联运群体发生变化,无车承运人以联动司机为主体,而网络平台以联动“网络货运经营者”也就是企业,小微企业为主体;
3.网络货运经营者直接向各个县级地方行政机构提了申请,颁发经营许可;
4.明确提出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工作要求就是车辆调度、审查和监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审查,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营运、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5.信息部群体及小微物流发展的新方向:网络货运经营者,如何支持信息部走向网络货运经营者涉及到平台和数据,欢迎关注私信交流;
6.网络平台大有可为:结合2018”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重点培育50家左右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欢迎关注私信交流;
下面,我们着重来关注4月1日,交通运输部的正式发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义,这是整车运输市场所有从业人员应该学习和参与的一项大互动,我们详细来了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天,你们借助货运平台反复发布一些超低价的货运信息,无不像一个个诱人的食饵,在钓取那些嘴馋口渴的货车司机,引起他们的残酷拼杀。
你明明知道货主给你发布的货物运价是连运输成本都不能保证的,却轻描淡写的一句“货主要回头车”,为了赚取一百两百的介绍费你昧了良心,你知道吗?你这是在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你知道吗?有的甚至货主给了市场价,你却把货车司机应该所得的血汗钱塞进自己的口袋,找什么回扣,差价等理由赚取更多的黑心钱,你这是在违背道义,你知道吗?
货主是你的衣食父母我们知道,可我们和你唇齿相依的兄弟,唇亡齿寒的道理你不懂吗?
你不知道,现在,有多少你的那些货车兄弟日夜奔波在全国的交通干线上,他们为了一点少得可怜的利润,甚至为了少赔进点成本,选择去走那些坎坷不平的省道,去走那些蜿蜒崎岖狭窄的乡道,为了怕延误时间,他们一路上用冷水浇头,自扇耳光,烟头烫手等残酷的方式提神。一场场因为路况不佳,疲劳驾驶酿成的惨不忍睹车祸场面,一目目他们亲人撕心裂肺,呼天抢地的嚎啕声,难得还唤不醒你的良知吗?
亲爱的信息部哥哥姐姐们,从今天起,做个有良知,有原则,讲道义的信息人好吗?要知道我们是亲如兄弟姐妹的一家人。
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由A公司安排生产,提货地点在A公司货仓,并由B公司到提货地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运输相关费由B公司支付。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寻运输公司承运货物,因此甲联系到业内人乙,乙又联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后查实C公司并未注册);丙又在其商户门口发布货运信息,货车司机戊得知相关信息后主动联系丙表示原因承运该批货物。丙为戊开出《派车单》让其自行联系乙,后戊驾驶登记归属于D公司的货车运输货物并发生车祸,戊负全责。A公司凭单等证据起诉丙、戊、D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丙赔偿全额损失。丙认为判决不公,委托了房博士律师团的张旭峰律师与杨金娜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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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分析
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张律师与杨律师审慎地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与裁判文书,经过多次研讨后认为:
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约定了由B公司负责托运,但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实证据,实际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事项的,即实际托运人应当是A公司,货物受损的风险由托运人A公司承担;
二,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丙与代理人乙签订的《派车单》实际为承运合同,并且货车司机戊仅为丙所派出的承运司机,承运人应当是丙,货损责任应当由丙一人承担。但张、杨律师认为丙所开设的C公司虽称物流公司,但并无相关的货物运输业务以及,实际应当为信息服务部,是一个以提供托运、承运方信息与缔约机会的运输中介公司;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费用仅有200元,与运输标的价款以及赔偿风险严重不符;再次丙还向戊收受了一定费用,这与戊为丙所属的派出司机的判断严重不符常理,其费用应当认定为居间费用;而作为居间方的丙既不是托运方也不是承运方,此时不应是承运合同的相对人,丙并不受承运合同的约束,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审查承运人的责任(戊具有承运资格),也成功地促成了托运承运双方签订了并无效力瑕疵的承运合同,因此并不对承运合同所发生的事故纠纷负责;
三,货车虽登记在D公司名下,但根据已有证据能证明戊向D公司签订了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因此戊拥有货车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戊并不因此隶属于D公司,戊应当对其驾驶的货车所产生的相关纠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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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裁判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丙是《派车单》等相关材料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证明丙作为承运人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驳回A公司针对丙的诉讼请求,判决应当由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案件的受理费用;丙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其已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
即终结果是二审终审变更原审判决,张律师、杨律师所代理的丙不再负相关的赔偿与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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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房博士律师团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审需要承担的16万赔偿款额与合计7千元的诉讼费用,到随后二审胜诉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与诉讼责任,这可以算是完胜的诉讼结果。这样的结果源自于代理律师年复一年的丰富经验、艰苦卓绝的调查取证、以及谋无遗谞的诉讼方案。
该案真正的重点在于丙是否是承运人。实践生活中,此种悬羊头卖狗肉的虚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如以律所名义开设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以运输物流公司名义所开设的提供运输中介公司、以商品经销商的名义开设商品推销中介公司等等,若让其承担相应责任时以其对外所称的法人性质认定,而判断其等违反相关规定时却又以其公司实际性质认定,难免有双重标准、有失公允之嫌疑。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对公司法人的性质加以审慎准确地认定,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断,力争公平公正,为委托人赢取限度的利益。
初的设想是团结几万名司机,表达诉求,建立自己的几乎免费的货源车源信息系统,互助自足。在筹备打磨的过程中,我用十几个微信号分别加入了近60个司机物流群,和上百位司机、信息部朋友有过深入交流,发现了很多原先没想到的情况,也有许多新的更深入的思考,思路也发生了变化。
1、“回程车”客观存在,但被滥用,臭了名声。
所谓回程车,打个比方应该指的类似这种情况:
比如我从A到B地,单程油费饭费等等2000元,过路费1500元免了,从B回A地单程油费等等1800元,空车不免费1500元。来回6天,从A地启程时运费给了6500元,这样除去路上的成本,还剩下1200元算是这6天的功夫钱、车贷钱、车折旧费等等。
到了B地以后,正好又有一车水果需要从B地运到A地,如果运,油费等需要2200元,但1500元高速费省了。运费2000元,你拉不拉?
现在就是算账方法的问题了。如果你把6500都算前3天的赢利,那么这个活打死也不能拉!如果你把6500放在这6天统一算,不拉,放空回A地,这6天挣了1200元,拉,油费等多花400,高速费省了1500,运费多挣了2000,这6天挣了4300元。
但是现在始发单程已经核算得很紧张了,肥活儿已经极少,绝大多数的活儿已经没有负担回程成本的缓冲空间,一味打着“回程”旗号发布严重低于本次运输成本的低价活,已经成为盘剥压榨货运司机的大棒,所有的司机都已经深受其害,“回程车”的名声也被滥用臭了,几乎所有群里大多数司机都在对这些挂着“回程车”遮羞布的恶性低价货狂飙脏话。
2、当前的恶性低价,司机群体也有责任。
一种情况是,很多货主信息部往往试探性地发布低价货,其实是可以讲价的。多数司机朋友不习惯讲价,失去了不少机会。个别司机兄弟张口就吵架,甚至骂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客观上也加剧了对立。确实有信息部专门治气,拖到后再换个方式渠道加价发布。
更多的情况是,有的司机无底线接受低价,有的争抢着赔钱接受低价,虽然有具体原因和个人特殊情况,但客观上对正常价格造成了破坏。千军万马待阵,抗不住几个人喊败逃命。
3、司机群体不团结,一盘散沙。
司机之间天然存在竞争。一个活儿,你接了,我就接不着。
各人有各人当时的具体情况,同样价格,你干不合算,别人不干更不合算。
都在咋唬低价,到了自己身上,有不少人还是会争着接受低价。低价货是有其合理存在的特殊空间不假,但几颗老鼠屎,真就弄坏了一大锅好汤。
很多积极倡议成立货运同心会的哥们,慢慢都没有了,不光不拉人了,在群里连话都不说了。这,大家都理解,饭碗比意气重要,都有一大家子要养。但司机群体一盘散沙,注定在货运生态圈中处于劣势。
4、司机需要价格合理的活儿,但更需要有活儿。
这是一种很残酷的现实。恶性低价活儿满天都是,你不干有人干。在家里中蹲着等活儿还好说,在外地住宾馆等活儿就难受了。等三天还沉得住气,等十天以后,多数人都得放下脾气,算计生计。这时,恶性低价活儿也让人觉得比空车返程合算了。
先有活,这是位的。
然后才有可能挑肥拣瘦。
要想帮助司机群体,必须先弄来货源。这就是货运同心会的核心工作。公平,规则,慢慢再说。运营规则都需要相应调整。
5、司机、货主、信息部是既有矛盾又共生共长的关系。
三者谁都离不开谁,片面强调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是选择。
货运同心会主张司机、货主、信息部同心共生,愿意努力为货运市场良性健康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货运同心会:让司机有源源不断的活儿,让货主信息部迅速低成本找到合适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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