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部4.2米回程货车
货运信息部6.8米回程货车
物流信息部9.6米回程货车
货运站13米回程货车
返程车17.5米回程货车
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由A公司安排生产,提货地点在A公司货仓,并由B公司到提货地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运输相关费由B公司支付。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寻运输公司承运货物,因此甲联系到业内人乙,乙又联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后查实C公司并未注册);丙又在其商户门口发布货运信息,货车司机戊得知相关信息后主动联系丙表示原因承运该批货物。丙为戊开出《派车单》让其自行联系乙,后戊驾驶登记归属于D公司的货车运输货物并发生车祸,戊负全责。A公司凭单等证据起诉丙、戊、D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丙赔偿全额损失。丙认为判决不公,委托了房博士律师团的张旭峰律师与杨金娜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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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分析
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张律师与杨律师审慎地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与裁判文书,经过多次研讨后认为:
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约定了由B公司负责托运,但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实证据,实际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事项的,即实际托运人应当是A公司,货物受损的风险由托运人A公司承担;
二,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丙与代理人乙签订的《派车单》实际为承运合同,并且货车司机戊仅为丙所派出的承运司机,承运人应当是丙,货损责任应当由丙一人承担。但张、杨律师认为丙所开设的C公司虽称物流公司,但并无相关的货物运输业务以及,实际应当为信息服务部,是一个以提供托运、承运方信息与缔约机会的运输中介公司;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费用仅有200元,与运输标的价款以及赔偿风险严重不符;再次丙还向戊收受了一定费用,这与戊为丙所属的派出司机的判断严重不符常理,其费用应当认定为居间费用;而作为居间方的丙既不是托运方也不是承运方,此时不应是承运合同的相对人,丙并不受承运合同的约束,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审查承运人的责任(戊具有承运资格),也成功地促成了托运承运双方签订了并无效力瑕疵的承运合同,因此并不对承运合同所发生的事故纠纷负责;
三,货车虽登记在D公司名下,但根据已有证据能证明戊向D公司签订了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因此戊拥有货车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戊并不因此隶属于D公司,戊应当对其驾驶的货车所产生的相关纠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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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裁判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丙是《派车单》等相关材料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证明丙作为承运人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驳回A公司针对丙的诉讼请求,判决应当由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案件的受理费用;丙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其已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
即终结果是二审终审变更原审判决,张律师、杨律师所代理的丙不再负相关的赔偿与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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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房博士律师团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审需要承担的16万赔偿款额与合计7千元的诉讼费用,到随后二审胜诉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与诉讼责任,这可以算是完胜的诉讼结果。这样的结果源自于代理律师年复一年的丰富经验、艰苦卓绝的调查取证、以及谋无遗谞的诉讼方案。
该案真正的重点在于丙是否是承运人。实践生活中,此种悬羊头卖狗肉的虚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如以律所名义开设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以运输物流公司名义所开设的提供运输中介公司、以商品经销商的名义开设商品推销中介公司等等,若让其承担相应责任时以其对外所称的法人性质认定,而判断其等违反相关规定时却又以其公司实际性质认定,难免有双重标准、有失公允之嫌疑。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对公司法人的性质加以审慎准确地认定,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断,力争公平公正,为委托人赢取限度的利益。
物流在中国度过了二十余载,前辈们在构建物流体系时同时也引起了资本企业的重视,如今信息部整个行业太多的人转行,放养,面临着生存的困难,整个信息部生态链该如何去维护?
目前绝大多数信息部已经转成了专线物流公司,毕竟物流公司听起来比信息部好听,也更容易取得货主司机的信任,当然了这也和物流市场的复杂程度有关系,如此之多的线路,每一个信息部也只能熟悉某一些线路,熟悉了接到货了找司机就行了。
在物流行业打爬多年,对物流的互联网化有一定的认知和实操,试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也让大家对在转型升级的物流行业有个大致的了解。
首先将该类平台分为三类:
1.货运版滴滴打车
主要利用互联网的“线上聚焦”功能做车货匹配,如““福佑卡车”,直接的福佑卡车的经纪人模式,就是传统的信息部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考虑到物流市场的征信成本太高(物流界也缺一个支付宝),以中国物流界目前的情况来看,经纪人为担保的模式对于货主来说更有信赖度,短期内很难改变这一现状,经纪人模式应该还会在3-5年占领大部分的市场。
主要由于它的优势很明显,经纪人(信息部)掌握着大量熟司机资源,况且相比司机又有较为可靠的信誉,互联网平台借助APP打通客户与信息部之间的壁垒,以一网覆盖大部分区域,让各个点连成一张网,让客户发货更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暂且不说网络监管安全的问题,只考虑信息部本身也是在平台上的获利方,他的存在也威胁着信息部的自身价值,如果哪平台直接对签司机个人呢?对于APP来说,只是打开一个链接端口的事,对于信息部来说,就是要命的一刀,因此这种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运输行业的局面,只是黄牛从线下搬到线上,有一个更大的黄牛出现而已,所以如何在平台中保证自己的独特竞争力,需要重点去摸索。
2.第二个模式是货车司机模式
这也是纯正的互联网+物流,如“货拉拉”、“满帮集团”,因为两端直接面对的是实际发货方和实际运输方,这个模式优点是像淘宝一样,真正能让客户有多种运价可选,也可以更针对的提出个性化需求,车价相对来说也更透明,比如回程车就能形成价格优势,并且车流量在流动范围甚至扩充到全国,可以让司机有计划的发布车辆安排,行程提前部署、经济流动性更强。
当然劣势也有很多,首先就是信用体系问题,物流界缺一个支付宝一样的征信体系,对司机的不了解,是合作成功的敌人,客户无法取信于平台推荐的司机,平台对司机的管控力度也相对较弱,容易造成损失后找不到人追责的问题;其次是推广比较难,司机数量少的话无法形成资源优势,如何让更多的司机加入平台、让更多的用户使用该平台,需要强大的地推团队去推广。
3.公路港园区模式
以公路港、物流中心为核心,信息部存活在物流市场周边,利用区位因素去运作,好处是获客成本比较低,容易打开知名度,相应的,同行竞争也是激烈的,如何在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后,物流被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以上几种模式都是传统的信息部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去拥抱互联网,形成护城河,利用好自己的资源,在互联网浪潮中不被淹没。
你们辛苦了!长期以来,你们靠自己的双手养家,为追求美好生活勤劳奋斗,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申屯信息部向你们致敬!
近期,随着新冠防控形势的逐步好转,大部分行业已开始复工复产,加之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有效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恢复。但由于个别货运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淡薄,以致超载超速、改装改型、疲劳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也为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美好的生活需要坚实安全的**,广大货运驾驶员每天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必须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为**我市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我们真诚地提醒您时刻牢记以下几点:
一、请驾驶合格车辆,不开带“病”车。注重对车辆安全的例行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备、有效。
二、请遵章驾驶,不违法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按车道行驶,切忌违法停车、倒车、逆行,切忌超速超载,切忌抢道霸道行驶,切忌违规携带和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国省道上守法守序通行,切忌超速超载,杜绝逆向行驶和强会;在城市道路自觉礼让行人,切忌违反交通信号,杜绝闯红灯。
三、请合理安排作息,不疲劳驾驶。长途货运疲劳驾驶危害大,出车前应确保睡眠充分。驾车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连续驾驶4小时,要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四、请控制车速,安全驾驶。务必严格按规定速度行驶,切勿超速。在弯坡路段、湿滑路面、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降低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谨防因车速过快导致追尾、侧翻。途经长下坡路段时,应挂低速挡行驶,切勿空挡滑行。
五、请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驾驶时系好安全带。遇车流量大时,勿强行超车会车。不开“斗气车”、“霸王车”。驾驶时应集中精力,勿吸烟、接打手机、接收发送短信等。
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广大货运驾驶员朋友们,你们手中的方向和排挡,脚下的刹车和油门,关系着您和千家万户的美满幸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衷心希望大家一定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决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违法、远离事故。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创造我市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几天前,江苏大货司机丁师傅到瓯海货运市场配货,一信息部声称金华有一批货刚好可以让他顺路拉回去,双方谈好了价格,丁师傅按要求给对方付了七百块钱的信息费。谁知丁师傅被忽悠了一圈后,连对方人影都没见着,更甭说货了。信息费被骗了不说,还搭上几百元的过路费、油钱和时间,你说这事窝不窝火。丁师傅一个电话投诉到了市长专线。哪知收到回复说,你这样的投诉太多了。
这里就是瓯海货运市场信息街,热闹繁忙、鱼龙混杂。刚进市场向保安打听,对方就说这样被骗的情况每天都有,少说也有五、六起。
货运市场保安:“这边多的很,没办法。”
他们怎么骗呢?
“就说拉货,先交信息费,到了地方,没有货拉。”
无巧不成书,就在采访保安的时候,又有两位路过的大货司机刚被骗了几百块钱,所说的骗术与丁师傅反映的情况几乎是如出一辙。
大货司机:他(信息部工作人员)刚开始说到金华装货,到上海顺路,结果被骗到瞿州去了。过路费、油费全部去掉了,过来时踢皮球,说找老板,他是打工的。一般都收多少信息费?七百、八百、一千都有的。今天把他盯住了,他跑不掉。现在拿回来了吗?拿回来了,还我1000块钱,我损失多少,至少损失500块钱。
两位大货司机说,他们今天穷追不舍才好不容易把这信息费给追回来,更多的司机被骗了之后想想回来又要花路费、油费,再说也耗不起时间,只好自认倒霉了。
一业内人士透露,这些骗钱的货运信息部实际根本没有货,但常常以高出市场价一、两千元的运费为饵,诱司机上钩,骗取数百元至一千不等的信息费。等货车司机信以为真赶至外地装货后,又以各种理由不断变更装货地点,加收信息费,甚至改签合同,随后便将手机关机。因金额不大,货车司机往往自认倒霉回家。有的信息部在签订托运合同时,附加“有货不装,信息费不退”的条件,然后由同伙假装好心人提醒司机合同有诈,劝其到信息部退款。信息部当然不同意。此时,同伙便充当调解人,与信息部唱起双簧,双方协商退还部分信息费,其余信息费也就名正言顺落入自己口袋。类似的伎俩可谓是五花八门。
那这些设的圈套难道真的就天衣无缝了吗?其实大货司机们只要细心辨别,就会发现其中的破绽,明显的就是合同不规范。
瓯海货运商会谢仁奎:“合同上没有单位名称,印章没有。甚至甲方经办人就只写一个姓。比如王。”
谢说,象这种不规范的合同签了等于没签,一旦出现问题进行时就困难重重。而越来越多的货运信息不仅损害了货运司机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到底又是些什么人在如此肆意行骗呢?谢介绍,在货运市场信息街上作怪的大多为“抽屉货运信息部”。
信息部有个负责人,他把自己的桌子租给外地人。租金低,还不设门槛,难怪横行。你去看看,有的店里多的十张桌,好些的一张桌租给一个人,有的一张桌租半张给别人,两个人合租一张桌。有些更过份,租抽屉。这样就失去了进入一个行业的基本门槛,菜园门一样,什么人都能租。
可见规范管理、提高门槛是多重要!被骗扯皮的事谁不?一站运有货主审核,确保货源的真实可靠;有师傅问了,万一如果一站运的货主违约、放空怎么办?放心,一站网平台担保给予赔偿;如果货损货差,一站网平台协调处理;如果运费拖欠,一站网平台按时垫付。一站运,不收费赚钱多还用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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