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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返程车货运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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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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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货车司机都在说运费低,开车越来越难。车还是那辆车,只是市场早已不是那个市场。那这运费到底谁说了算?其实还是我们自己!
  入行门槛越来越低
  一些新人看到别人开货车貌似很赚钱,也去考个驾照,买辆车就上路了。仅2017年重卡就卖出了100多万辆,平均每个省要增几万辆货车!
  车多货少,竞争的人多了,运价自然就会低
  无论是货主、信息部、还是物流公司肯定是优先选报价低的,生意不都是这么做的吗?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统一的价格标准,这个标准也很难给到。
  各地经济情况、物流园、信息部报价有差异
  来拉货的货车司机也都是天南地北的,各自条件也不一样,所谓的运价的高低,多少是高,多少是低?每个人都不一样,很难去评判。
  因为你不知道别人的车贷款是否还完。你也不知道别人的家里是否缺钱,你更不知道别人跟货主是熟人。有太多因素影响着,怎能说的清!
  现在这运价都给这些盲目入行的新手扰乱了
  因为不懂行情,忙着回本,不管价格多低,见货就拉。价格越拉越低,后突然发现运价怎么又低了,于是只能拉更低的,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搞到后怪货主信息部压价,这价格为什么能压下去?因为就算压下去还有人拉啊!货主难道是傻子吗,便宜的不要?
  回程车不考虑成本的,有货就拉,能保个油费就皆大欢喜了
  你普通的市场价拿什么去跟他竞争?拉回程车的才不会在乎同行,有句话不是这样说吗:宁可累死自己,也要饿死同行,后便宜让货主和信息部得。
  谁都要生活,拉的每趟货都是为了赚钱养家,尔虞我诈压价也好,回程车贷款车也好,新手老手也好,都是为吃一口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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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由A公司安排生产,提货地点在A公司货仓,并由B公司到提货地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运输相关费由B公司支付。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寻运输公司承运货物,因此甲联系到业内人乙,乙又联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后查实C公司并未注册);丙又在其商户门口发布货运信息,货车司机戊得知相关信息后主动联系丙表示原因承运该批货物。丙为戊开出《派车单》让其自行联系乙,后戊驾驶登记归属于D公司的货车运输货物并发生车祸,戊负全责。A公司凭单等证据起诉丙、戊、D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丙赔偿全额损失。丙认为判决不公,委托了房博士律师团的张旭峰律师与杨金娜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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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案分析
  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张律师与杨律师审慎地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与裁判文书,经过多次研讨后认为:
  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约定了由B公司负责托运,但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实证据,实际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事项的,即实际托运人应当是A公司,货物受损的风险由托运人A公司承担;
  二,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丙与代理人乙签订的《派车单》实际为承运合同,并且货车司机戊仅为丙所派出的承运司机,承运人应当是丙,货损责任应当由丙一人承担。但张、杨律师认为丙所开设的C公司虽称物流公司,但并无相关的货物运输业务以及,实际应当为信息服务部,是一个以提供托运、承运方信息与缔约机会的运输中介公司;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费用仅有200元,与运输标的价款以及赔偿风险严重不符;再次丙还向戊收受了一定费用,这与戊为丙所属的派出司机的判断严重不符常理,其费用应当认定为居间费用;而作为居间方的丙既不是托运方也不是承运方,此时不应是承运合同的相对人,丙并不受承运合同的约束,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审查承运人的责任(戊具有承运资格),也成功地促成了托运承运双方签订了并无效力瑕疵的承运合同,因此并不对承运合同所发生的事故纠纷负责;
  三,货车虽登记在D公司名下,但根据已有证据能证明戊向D公司签订了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因此戊拥有货车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戊并不因此隶属于D公司,戊应当对其驾驶的货车所产生的相关纠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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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院裁判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丙是《派车单》等相关材料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证明丙作为承运人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驳回A公司针对丙的诉讼请求,判决应当由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案件的受理费用;丙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其已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
  即终结果是二审终审变更原审判决,张律师、杨律师所代理的丙不再负相关的赔偿与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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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
  房博士律师团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审需要承担的16万赔偿款额与合计7千元的诉讼费用,到随后二审胜诉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与诉讼责任,这可以算是完胜的诉讼结果。这样的结果源自于代理律师年复一年的丰富经验、艰苦卓绝的调查取证、以及谋无遗谞的诉讼方案。
  该案真正的重点在于丙是否是承运人。实践生活中,此种悬羊头卖狗肉的虚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如以律所名义开设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以运输物流公司名义所开设的提供运输中介公司、以商品经销商的名义开设商品推销中介公司等等,若让其承担相应责任时以其对外所称的法人性质认定,而判断其等违反相关规定时却又以其公司实际性质认定,难免有双重标准、有失公允之嫌疑。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对公司法人的性质加以审慎准确地认定,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断,力争公平公正,为委托人赢取限度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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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在中国度过了二十余载,前辈们在构建物流体系时同时也引起了资本企业的重视,如今信息部整个行业太多的人转行,放养,面临着生存的困难,整个信息部生态链该如何去维护?
  目前绝大多数信息部已经转成了专线物流公司,毕竟物流公司听起来比信息部好听,也更容易取得货主司机的信任,当然了这也和物流市场的复杂程度有关系,如此之多的线路,每一个信息部也只能熟悉某一些线路,熟悉了接到货了找司机就行了。
  在物流行业打爬多年,对物流的互联网化有一定的认知和实操,试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也让大家对在转型升级的物流行业有个大致的了解。
  首先将该类平台分为三类:
  1.货运版滴滴打车
  主要利用互联网的“线上聚焦”功能做车货匹配,如““福佑卡车”,直接的福佑卡车的经纪人模式,就是传统的信息部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考虑到物流市场的征信成本太高(物流界也缺一个支付宝),以中国物流界目前的情况来看,经纪人为担保的模式对于货主来说更有信赖度,短期内很难改变这一现状,经纪人模式应该还会在3-5年占领大部分的市场。
  主要由于它的优势很明显,经纪人(信息部)掌握着大量熟司机资源,况且相比司机又有较为可靠的信誉,互联网平台借助APP打通客户与信息部之间的壁垒,以一网覆盖大部分区域,让各个点连成一张网,让客户发货更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暂且不说网络监管安全的问题,只考虑信息部本身也是在平台上的获利方,他的存在也威胁着信息部的自身价值,如果哪平台直接对签司机个人呢?对于APP来说,只是打开一个链接端口的事,对于信息部来说,就是要命的一刀,因此这种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运输行业的局面,只是黄牛从线下搬到线上,有一个更大的黄牛出现而已,所以如何在平台中保证自己的独特竞争力,需要重点去摸索。
  2.第二个模式是货车司机模式
  这也是纯正的互联网+物流,如“货拉拉”、“满帮集团”,因为两端直接面对的是实际发货方和实际运输方,这个模式优点是像淘宝一样,真正能让客户有多种运价可选,也可以更针对的提出个性化需求,车价相对来说也更透明,比如回程车就能形成价格优势,并且车流量在流动范围甚至扩充到全国,可以让司机有计划的发布车辆安排,行程提前部署、经济流动性更强。
  当然劣势也有很多,首先就是信用体系问题,物流界缺一个支付宝一样的征信体系,对司机的不了解,是合作成功的敌人,客户无法取信于平台推荐的司机,平台对司机的管控力度也相对较弱,容易造成损失后找不到人追责的问题;其次是推广比较难,司机数量少的话无法形成资源优势,如何让更多的司机加入平台、让更多的用户使用该平台,需要强大的地推团队去推广。
  3.公路港园区模式
  以公路港、物流中心为核心,信息部存活在物流市场周边,利用区位因素去运作,好处是获客成本比较低,容易打开知名度,相应的,同行竞争也是激烈的,如何在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后,物流被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以上几种模式都是传统的信息部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去拥抱互联网,形成护城河,利用好自己的资源,在互联网浪潮中不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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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人有一种本领:不是把服务质量和安全做好,而是把价格做低。货运行业也是一样,得点儿小便宜就沾沾自喜,不知不觉中自己就把自己给灭了!
  价格做烂了,市场做坏了,当然可以回复到原来的层次。但是,这个修复的过程会很漫长,甚至需要付出死掉一批的代价。很大的一批货运从业者将永远离开这个行业。新生的力量不是来自于飞蛾扑火般的不怕死者,而是来自于反其道而行之的、坚守自己服务质量和价格定位的执着者。
  价格适当做低有利于产业化,规模化,但价格过低过滥,不择手段,就扼杀了整个行业。
  现在的货运行业,你稍微去了解一下就会发现:为了不让货车停工,价格一家比一家低,哪里有活,大家就一窝蜂围过去,往死里压价。做完活,傻了!拉货挣的那点钱根本不够成本,关键是那点运费还要不回来。货主不懂货车只看表面,感觉差得不太多,事实上,无论从货车吨位还是服务都差距甚大!但是客户不知道呀,他们盯着便宜的货车报价,劣币驱逐良币,慢慢的逼着其他的货车司机也只能跟着降价!
  所以,这真是一个做死的时代!为了让自己活,所以不想让大家活!结果是,大家都没得活!
  价格做滥了还能做好么?就像土地被污染之后,你能指望粮食不受污染么?这同样是白日梦!
  土地被污染了,至少要荒几年。让荒草疯长,把所有污染物质全部净化,恢复土地本来的纯净,然后才可以种庄稼。只是,这颗粒无收的几年,有很多人是熬不下去的,要么饿死,要么辗转流徙。这就是为什么货运行业一开始很有生命力,很多车主也在里面挣了钱,但现在半死不活的原因!
  行业确实需要恢复商业理性,
  不要那么多不顾一切的疯狂!
  价格是把双刃剑,可以伤人,也可以伤己。非理性的价格战,通常等于同归于尽。行业做到无钱可挣那,就离做死不远了。
  我们非常欣赏那些始终坚持自己定位的货运车主,无论是业务定位、服务定位还是价格定位,他们才是货运行业的脊梁,才是行业的未来和行业的希望,才是值得尊敬的货运人。
  真正值得尊敬的货运公司或车主,不是发展和扩张快的,也不是规模的,而是那些始终如一坚持创造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注重安全至始至终有自己底线的人。它们的存在,是货运行业的幸事,是社会的幸事,也是自己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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