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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返程车货运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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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货运部4.2米回程货车 货运信息部6.8米回程货车 物流信息部9.6米回程货车 货运站13米回程货车 返程车17.5米回程货车
收集发布中国与泛亚国家贸易过程中的往返物流运输信息,为货主、物流企业、个人司机建立直接的联系,降低运输成本。
  路线范围: 各个口岸到中国全国各地、中国往返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
  服务对象:国内外的货主、物流企业、个人司机。
  服务方式及内容:国内外的货主、物流企业、个人司机通过关注泛亚通微信公众号后将货源信息和车辆供应信息发到平台上或者直接电话联系本信息部。本信息部将会每天在平台上发布或者直接将联系方式给到供求双方。举例如下:
  举例一:李老板有40吨的货物要发到老挝,需要在磨憨口岸换老挝车,可提前告知本信息部,本信息部会提前将车辆联系好,运费李老板直接与司机洽谈及支付.
  举例二:某物流公司近日有5量挂车拉一批设备到老挝,回头需要寻找货源,我公司会在车辆返回前将车辆供应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发布。
  举例三:张老板于近日在老挝有300吨西瓜和香蕉要运到北京,可提前将信息发给本信息部,本信息部协调联系车辆后将联系方式给到张老板。
雅安市返程车货运信息部
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由A公司安排生产,提货地点在A公司货仓,并由B公司到提货地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运输相关费由B公司支付。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寻运输公司承运货物,因此甲联系到业内人乙,乙又联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后查实C公司并未注册);丙又在其商户门口发布货运信息,货车司机戊得知相关信息后主动联系丙表示原因承运该批货物。丙为戊开出《派车单》让其自行联系乙,后戊驾驶登记归属于D公司的货车运输货物并发生车祸,戊负全责。A公司凭单等证据起诉丙、戊、D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丙赔偿全额损失。丙认为判决不公,委托了房博士律师团的张旭峰律师与杨金娜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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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案分析
  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张律师与杨律师审慎地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与裁判文书,经过多次研讨后认为:
  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约定了由B公司负责托运,但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实证据,实际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事项的,即实际托运人应当是A公司,货物受损的风险由托运人A公司承担;
  二,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丙与代理人乙签订的《派车单》实际为承运合同,并且货车司机戊仅为丙所派出的承运司机,承运人应当是丙,货损责任应当由丙一人承担。但张、杨律师认为丙所开设的C公司虽称物流公司,但并无相关的货物运输业务以及,实际应当为信息服务部,是一个以提供托运、承运方信息与缔约机会的运输中介公司;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费用仅有200元,与运输标的价款以及赔偿风险严重不符;再次丙还向戊收受了一定费用,这与戊为丙所属的派出司机的判断严重不符常理,其费用应当认定为居间费用;而作为居间方的丙既不是托运方也不是承运方,此时不应是承运合同的相对人,丙并不受承运合同的约束,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审查承运人的责任(戊具有承运资格),也成功地促成了托运承运双方签订了并无效力瑕疵的承运合同,因此并不对承运合同所发生的事故纠纷负责;
  三,货车虽登记在D公司名下,但根据已有证据能证明戊向D公司签订了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因此戊拥有货车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戊并不因此隶属于D公司,戊应当对其驾驶的货车所产生的相关纠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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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院裁判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丙是《派车单》等相关材料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证明丙作为承运人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驳回A公司针对丙的诉讼请求,判决应当由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案件的受理费用;丙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其已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
  即终结果是二审终审变更原审判决,张律师、杨律师所代理的丙不再负相关的赔偿与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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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
  房博士律师团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审需要承担的16万赔偿款额与合计7千元的诉讼费用,到随后二审胜诉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与诉讼责任,这可以算是完胜的诉讼结果。这样的结果源自于代理律师年复一年的丰富经验、艰苦卓绝的调查取证、以及谋无遗谞的诉讼方案。
  该案真正的重点在于丙是否是承运人。实践生活中,此种悬羊头卖狗肉的虚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如以律所名义开设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以运输物流公司名义所开设的提供运输中介公司、以商品经销商的名义开设商品推销中介公司等等,若让其承担相应责任时以其对外所称的法人性质认定,而判断其等违反相关规定时却又以其公司实际性质认定,难免有双重标准、有失公允之嫌疑。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对公司法人的性质加以审慎准确地认定,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断,力争公平公正,为委托人赢取限度的利益。
雅安市返程车货运信息部
物流在中国度过了二十余载,前辈们在构建物流体系时同时也引起了资本企业的重视,如今信息部整个行业太多的人转行,放养,面临着生存的困难,整个信息部生态链该如何去维护?
  目前绝大多数信息部已经转成了专线物流公司,毕竟物流公司听起来比信息部好听,也更容易取得货主司机的信任,当然了这也和物流市场的复杂程度有关系,如此之多的线路,每一个信息部也只能熟悉某一些线路,熟悉了接到货了找司机就行了。
  在物流行业打爬多年,对物流的互联网化有一定的认知和实操,试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也让大家对在转型升级的物流行业有个大致的了解。
  首先将该类平台分为三类:
  1.货运版滴滴打车
  主要利用互联网的“线上聚焦”功能做车货匹配,如““福佑卡车”,直接的福佑卡车的经纪人模式,就是传统的信息部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考虑到物流市场的征信成本太高(物流界也缺一个支付宝),以中国物流界目前的情况来看,经纪人为担保的模式对于货主来说更有信赖度,短期内很难改变这一现状,经纪人模式应该还会在3-5年占领大部分的市场。
  主要由于它的优势很明显,经纪人(信息部)掌握着大量熟司机资源,况且相比司机又有较为可靠的信誉,互联网平台借助APP打通客户与信息部之间的壁垒,以一网覆盖大部分区域,让各个点连成一张网,让客户发货更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暂且不说网络监管安全的问题,只考虑信息部本身也是在平台上的获利方,他的存在也威胁着信息部的自身价值,如果哪平台直接对签司机个人呢?对于APP来说,只是打开一个链接端口的事,对于信息部来说,就是要命的一刀,因此这种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运输行业的局面,只是黄牛从线下搬到线上,有一个更大的黄牛出现而已,所以如何在平台中保证自己的独特竞争力,需要重点去摸索。
  2.第二个模式是货车司机模式
  这也是纯正的互联网+物流,如“货拉拉”、“满帮集团”,因为两端直接面对的是实际发货方和实际运输方,这个模式优点是像淘宝一样,真正能让客户有多种运价可选,也可以更针对的提出个性化需求,车价相对来说也更透明,比如回程车就能形成价格优势,并且车流量在流动范围甚至扩充到全国,可以让司机有计划的发布车辆安排,行程提前部署、经济流动性更强。
  当然劣势也有很多,首先就是信用体系问题,物流界缺一个支付宝一样的征信体系,对司机的不了解,是合作成功的敌人,客户无法取信于平台推荐的司机,平台对司机的管控力度也相对较弱,容易造成损失后找不到人追责的问题;其次是推广比较难,司机数量少的话无法形成资源优势,如何让更多的司机加入平台、让更多的用户使用该平台,需要强大的地推团队去推广。
  3.公路港园区模式
  以公路港、物流中心为核心,信息部存活在物流市场周边,利用区位因素去运作,好处是获客成本比较低,容易打开知名度,相应的,同行竞争也是激烈的,如何在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后,物流被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以上几种模式都是传统的信息部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去拥抱互联网,形成护城河,利用好自己的资源,在互联网浪潮中不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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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货车司机都在说运费低,开车越来越难。车还是那辆车,只是市场早已不是那个市场。那这运费到底谁说了算?其实还是我们自己!
  入行门槛越来越低
  一些新人看到别人开货车貌似很赚钱,也去考个驾照,买辆车就上路了。仅2017年重卡就卖出了100多万辆,平均每个省要增几万辆货车!
  车多货少,竞争的人多了,运价自然就会低
  无论是货主、信息部、还是物流公司肯定是优先选报价低的,生意不都是这么做的吗?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统一的价格标准,这个标准也很难给到。
  各地经济情况、物流园、信息部报价有差异
  来拉货的货车司机也都是天南地北的,各自条件也不一样,所谓的运价的高低,多少是高,多少是低?每个人都不一样,很难去评判。
  因为你不知道别人的车贷款是否还完。你也不知道别人的家里是否缺钱,你更不知道别人跟货主是熟人。有太多因素影响着,怎能说的清!
  现在这运价都给这些盲目入行的新手扰乱了
  因为不懂行情,忙着回本,不管价格多低,见货就拉。价格越拉越低,后突然发现运价怎么又低了,于是只能拉更低的,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搞到后怪货主信息部压价,这价格为什么能压下去?因为就算压下去还有人拉啊!货主难道是傻子吗,便宜的不要?
  回程车不考虑成本的,有货就拉,能保个油费就皆大欢喜了
  你普通的市场价拿什么去跟他竞争?拉回程车的才不会在乎同行,有句话不是这样说吗:宁可累死自己,也要饿死同行,后便宜让货主和信息部得。
  谁都要生活,拉的每趟货都是为了赚钱养家,尔虞我诈压价也好,回程车贷款车也好,新手老手也好,都是为吃一口饭......
-/gbahf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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